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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专家证明书

时间:2017/4/26 10:13:38

    外国文教专家《外国专家证》办理程序

  各院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首先要写聘请申请报告。属年度计划内拟聘请的外国专家申请报告,通过县、市教育系统报省教育厅审批,省教育厅出具任务批件(批准通知书);属年度计划外拟聘请的外国专家申请报告,通过县、市外办报省外办审批,省外办出具任务批件(批复)。
  各院校凭批准通知书或批复到省外办新闻文化处办《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并将原件寄外国专家本人。外国专家凭《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原件到所在国的中国使馆办理来华工作(Z)签证。
  各院校聘请的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到校后,学校出具到职证明,并持批准通知书或批复、外国专家本人护照、本人1寸照片两张(随行家属同),到办证中心办理《外国专家证》。

     

     什么是《外国专家证》及怎样申请办理《外国专家证》?

  《外国专家证》是外国专家在华工作期间的专家身份证件和办理在华居留手续的必备证件。申请办理《外国专家证》,需要外国专家聘用单位在外国专家来华后凭其所在业务主管部门的介绍信函;外国文教专家凭聘用合同、政府间协议、校际协议等,持外国专家职业签证或签证复印件和专家本人照片两张到所在地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或国家部委外事司(国际合作司)办理外国专家证。
  《外国专家证》的一次签发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外国专家须在聘期每满一年时,到外国专家身份认定机关办理《外国专家证》延长手续;逾期未办的,《外国专家证》自行失效。外国专家在华期间聘用单位发生变更时,须向发证机关交回原证,并到新聘用单位所在地区发证机关申办新的《外国专家证》。

 

      什么是《外国专家证明书》?

  外国专家证明书,是对首次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在中国海关入境时享受的一种优待证明。海关工作人员对持有《外国专家证明书》的外国专家携带的行李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准予免税携带入境,(详见第11条)。
  《外国专家证明书》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签发。
如果外国专家来华入关时需要办理申请自用物品免税的有关手续,应提前通知聘用外国专家单位为其办理《外国专家证明书》。外国专家入境时须向海关交验《外国专家证明书》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