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邀请外国人来华须知

Posted 2016/6/8

 

1、凡在天津开发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办事处均可在开发区外事局外事外联科办理对外邀请函事宜。

2、 办理邀请函需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填写《邀请外国人来华签证登记表》一式一份,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交外事局外事外联科。

3、登记表中国名城市名两栏应用中文填写邀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国家、城市的名称。

4、 企业根据需要可办理以下签证:

F签证:发给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不超过6个月的人员。

A: 在逗留天数内一次入境的,可申请“ F一次’’签证。

B: 在逗留天数内多次往返的,可申请“ F多次’’签证。

该类邀请在我驻外使领馆及签证处办理签证手续时,须提供正本通知表。申请一年多次来华签证,还需提供详细的书面申请。

Z签证: 发给来华任职或就业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

A: 申请“ Z”签证必须提供天津市劳动局颁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天津市劳动局  电话:24538914〕。

B: 随行家属办理“ Z”签证须提供其在华工作亲属“ Z”签证和居留证的复印件。

C: 来华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人境。入境后10日内,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入境后15日内,由用人单位持有关证件到市劳动局为该外国人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D: 领取就业证的外国人,在入境后30天内,持就业证到市公安局外事管理部门申办居留证。

所需签证种类须在申请理由中注明。

5、企业需用钢笔或签字笔认具填写登记表中的每一项,姓名栏采用英文大写形式 (其它栏用中文填写)。要字迹工整,准确简明。

6、企业在送交登记表后二个有效工作日后领取邀请函正本,F多次申请须在三个工作日后领取,确有特殊情况可以加急办理。但各申办单位应留有足够签证时间,提前两周办理邀请函事宜。

7、邀请函不得擅自涂改伪造,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8、为方便办理该项业务,企业可从网上申请办理。详细情况见《企业网上申办外国人邀请来华业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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