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外国人入境审批须知

Posted 2016/6/20

根据有关规定,外国人入境中国需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或者被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包括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签证处)申请办理入境签证。外国人向上述单位申办签证时,应当持有我国国内被授权单位出具的《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我市各邀请单位办理外国人入境须知如下:
一、办理程序
(一)申请
  邀请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镇区。镇区须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认邀请单位的合法性及其邀请的外国人来华的真实性,并在《外国人入境审批表》中“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加具意见、签名及加盖公章。镇区审核完毕后,申请材料由镇区或邀请单位上报至中山市外事侨务局。
(二)受理与审发
  中山市外事侨务局负责受理申请,在审核并确认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后,报送至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一般情况下,20个工作日内审发(以受理资料齐备之日起计算)。
(三)转交
  中山市外事侨务局收到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寄还的《邀请确认函》和邀请单位的邀请信原件后,交邀请单位转被邀请人申请签证时使用。
二、签证种类
  中山市外事侨务局受理的签证种类有:F字、X字和Z字签证。
  F 字签证是发给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以及进行科技文化、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不超过6个月的人员。
X字签证是发给来中国留学、进修、实习6个月以上的人员。
  Z字签证是发给来中国任职或就业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
三、申办材料
  外国人办理来华签证时,须同时持有邀请单位的邀请信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审发的《邀请确认函》。申办《邀请确认函》须按签证类别提供真实、完整的申办材料。申办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需加盖邀请单位公章。具体如下:
(一)F字访问签证。
  1、填写《外国人入境审批表》一份,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签名及加盖公章;
  2、填写《申请材料清单》一份;
  3、外国人有效护照、个人简历和单位工作证明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4、曾来华访问的外国人须提供上一次来华签证页复印件;
  5、邀请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上年度完税证明及公司负责人名片;
  6、双方业务往来证明或其他商业单据,如:合同书、协议书、报关凭证、货单、信用证等;
  7、邀请单位出具的中文邀请信,信中内容应包括邀请外国人来华事由、在华停留时间和费用等(原件,一式三份);
  8、邀请单位保证书,此保证书须由邀请单位法人代表亲笔签名(一式两份)。
  9、被邀请人访华日程。
  10、来华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不超过6个月者,须提供国外单位或学校的推荐信、双方协议书、意向书等证明。
  11、参加国内各类交易会(广交会、小交会、贸易洽谈会等)人员,须提供交易会请柬或市组办单位邀请信信复印件(注:原件交我驻外使、领馆等被授权的驻外机构审核)。
  12、我驻外使、领馆等被授权的驻外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X字学习签证。
  1、填写《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一份;
2、外国人有效护照复印件;
  3、学校录取通知书;
  4、中方学校接受外国学生资格证明;
  5、我驻外使、领馆等被授权的驻外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Z字工作签证
  1、填写《外国人入境审批表》一份,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签名及加盖公章;
  2、填写《申请材料清单》一份;
  3、外国人有效护照和个人简历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4、曾来华访问的外国人须提供上一次来华签证页复印件;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上年度完税证明及公司负责人名片;
  6、《外国人就业许可证》或《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正本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7、外国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8、用人单位聘请外国人来华就业的情况说明;
9、邀请单位出具的中文邀请信,信中内容应包括邀请外国人来华事由、在华停留时间和费用等(原件,一式三份);
  10、用人单位保证书,此保证书须由邀请单位法人代表亲笔签名(一式两份);
  11、来中山任教的外籍教师,按以下两类进行审核:
  ①大中专院校需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按国家现行政策,必须向省教育厅申办“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拟聘的外籍教师须经过省教育厅的审查批准;
  ②中小学、幼儿园需聘请外籍教师的,须提供其国内颁发的执教许可证;培训中心聘请外籍教师的,须提供其国内颁发的执教许可证和高等教育证明。且拟聘人员任教的语种必须是其母语,须由市教育局汇同市外事侨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共同审核其资格;
  12、来从事科技工作的外籍技术人员,须提供其技术职称证明;
  13、我驻外使、领馆等被授权的驻外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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